「無綫欠了他」 34名人寫信挺陳志雲
發布時間: 2015/12/18 22:46
最後更新: 2015/12/18 22:50
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於09年於奧海城演出《志雲飯局》,未經無綫批准收取11.2萬元報酬,與前助手叢培崑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,兩人判罰款共11.2萬元。
陳志雲呈上34封由各界名人所撰寫的求情信,包括他任職無綫期間的前上司邵方逸華、梁乃鵬及何定鈞,皆力撑倘陳向他們作出申請,必會批准其取酬接外間工作。代表律師指陳並無損害無綫利益,反之是無綫欠了陳。
陳志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時,呈上共34封求情信,當中包括陳於任職無綫期間的前上司、邵氏基金主席邵方逸華於信中力撑陳的誠信毋庸置疑,亦從不於金錢上斤斤計較。她更指假若當日陳向她申請取酬接受涉案的外間工作,基於事件與無綫並無利益衝突,她必會批准。
無綫電視前集團總經理何定鈞則指,幕前演出並非陳的職務範圍,而陳演出《志雲飯局》一事對無綫毫無傷害之餘,更增加節目的可觀性。謝指出上述信件反映在外人眼中,陳並無損害無綫利益,反之是無綫欠了陳。
陳的現任僱主商台,亦有主席何驥及副主席俞琤為其撰寫求情信。俞琤指堅信陳犯案絕對是無心之失,陳當時兼顧幕前幕後工作,忙碌之下一時失策,混淆不同角色的守則可以理解。
娛樂圈中人汪明荃、曾志偉、黎耀祥及黃柏高等人的求情信,均認為陳擁有管理層及藝人的雙重身份,故他取酬出席商業演出實屬行規,亦是正常不過,認為陳墮入法網只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,而陳的身份亦前無古人,在無先例可循之下,陳犯法而不自知亦情有可原。
謝歸納多封求情信指,為陳撰寫求情信的人均觀察到為期5年的官司,對陳來說實屬折磨,為其構成極大精神困擾,他們對於陳落得如此下場感到無限唏噓,情何以堪。
謝續指陳受官司困擾期間從沒放棄自己,仍積極助人,故懇請法官勿剝奪陳繼續幫助有需要人士的權利。